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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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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12楼
李扬,浦东新区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李扬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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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借款导致的债务问题的认定,十分的复杂,因为法律相关的规定比较模糊,二实际的情况又很复杂,下面,的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最高院关于该问题所做的最新的答复,并且具体说说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希望对您解决该问题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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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建立本身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而建立的,这样的关系日后也是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终止或解除的。就其中的终止来看吧,大家知道夫妻关系一般会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终止吗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关系因什么原因而终止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2、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因法律事件终止婚姻关系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现实中,常见的导致夫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夫妻离婚,还有一种是一方当事人死亡,这里的死亡就包括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